关于申请成立学校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作者:陆咏媚 时间:2022-06-22 点击数:

各院(部):

为促进我校科研团队和科研队伍建设,更好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中心)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设、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依托相关部门,整合全校科研资源,在现有各学院科研团队的基础上,择优成立新一批研究所(中心)。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立研究所(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或提供与以下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1、符合学校内涵建设发展需要,支持学校人才培养与特色发展,研究方向围绕专业学位硕士点培育、重点学科、一流专业以及各类省级科研平台等,并有利于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

2、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近三年主持(含已完成)国家级项目或部级(教育部等国家部委)项目;

(3)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4)2021年横向项目单笔经费到账达到40万;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每人只能作为其中一个研究所(中心)的核心成员;现有参与其他研究所(中心)核心成员的,不得作为新增研究所(中心)核心成员申报。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并对所申报的研究所(中心)进行论证,提出严谨科学的审核意见。本批次工学院限报3个研究所(中心),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各限报2个研究所(中心)、其他院(部)限申报1个研究所(中心)。

2.申请成立研究所(中心)的部门,请按要求填写《金沙集团1862cc研究所(中心)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申请表于2022年9月25日前发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gzgsgzs@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科研处。

3.申请表,由科研处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学校批准。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将择时授牌,研究所(中心)要紧密围绕制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学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将优先资助依托各类科研平台所申请的项目。

联系人:李攀攀;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86928190,内线: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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